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英国、韩国、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发起反倾销终审调查
Jul 23, 2024
2019年7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3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自2019年7月23日起,接受POSCO提出的价格承诺。反倾销税率如下:欧盟企业43.0%,日本企业18.1%-29.0%,韩国企业23.1%-103.1%,印度尼西亚企业20.2%。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实施期限为5年。
2020年1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55号公告,决定对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复审。印度尼西亚广庆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线圈。 2021年11月18日,应印尼广庆镍业有限公司请求,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38号公告,终止当期复审调查。
2021年1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公告称,2020年12月3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此前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将继续适用于欧盟欧盟和英国,实施期限不变;对于该日期之后针对欧盟发起的新贸易救济调查和审查案件,英国将不再被视为欧盟成员国。
2023年11月9日,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46号公告,决定对原反倾销案进行重新调查,并落实《中国—反倾销税争端案专家组报告》的调查结论和建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关于日本不锈钢产品的措施》。 2024年5月8日,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19号公告,裁定继续按照商务部2019年第31号公告的规定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2024年4月15日,商务部收到山西太钢不锈钢有限公司、山东太钢鑫海不锈钢有限公司、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提交的反倾销措施终审申请。有限公司代表中国不锈钢行业。申请人要求将英国纳入本次审查调查国家(地区)范围。申请人辩称,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英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热轧不锈钢板/卷对中国的倾销可能会继续或再度发生,且我国国内产业受损可能持续或再度发生,要求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英国、韩国、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进行终审调查维持对原产于欧盟、英国、韩国、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本次申报得到广西北部湾新材料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金属有限公司、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九钢集团红星钢铁不锈钢分公司支持申请人未就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提出最终复审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的资格、被调查产品及国内同类产品的相关情况、进口情况进行了审查。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倾销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其他有关证据。现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有关产业及其代表性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不锈钢企业提出申请。钢坯和热轧不锈钢板/卷材行业。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及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立案审查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对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最终复审调查。自2024年7月23日起,原产于欧盟、英国、韩国、印度尼西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笔记: 更多信息请参见商务部官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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